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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工艺适用于电池充电器、全自动充电机的生产、制造。
1、 总则
1.1在生产过程中,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制造,并应符合本工艺文件的要求。
1.2仪器的所有元器件的规格型号,应符合图纸的规定,外购成品元件应尽量采用“CCS”认可的产品,并具有制造厂的检验合格证件,常用材料的规格型号,如图纸末作规定时,应按本文规定选用。施工中凡有材料及元件的更改或代用时,应取得设计部门同意。
1.3仪器的所用金属部件,应具有良好的耐蚀性能,并具有可靠的防护层。
1.4仪器的导电部件的连接导线,应采用多股绞合铜线。
1.5仪器应有足够的电气间隙及爬电距离。
1.6电气元件的安装及固定方法是可折的,以便检修。其紧固用的罗钉和罗母,均应有防止其受振动而松脱装置和措施。
1.7仪器对外接线端上,均应有与原理接线图一致的明显标记。
1.8仪器应设有铭牌,内部熔断器,应标其用途容量。
1.9仪器的检查、验收。
整套仪器完工后,应由厂检验员进行完工检查和试验,检查合格后,出具合格的报告或证件,取得船检部门同意后方可上船安装。